历史遗留资产未建账或信息不全
使用与管理责任脱节
报废流程繁琐滞后
系统更新滞后
由资产管理科牵头发起专项报废清理工作;
系统导出台账清单,筛选出已超使用年限、状态异常、长期闲置的资产初步名单;
按部门、区域分类分发至各责任科室确认初步实物现状。
组织实地复核小组(资产科+责任科室+纪检监督可旁证);
每件资产确认“是否仍在现场”、“是否确已无法使用”、“是否确需报废”;
对照资产标签编号拍照取证,形成现场确认记录。
每批次报废资产统一填写申报表,内容包含:
资产编号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原值、存放位置;
报废原因(如自然损耗、技术淘汰、损坏无法修复等);
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;
附上拍照资料及责任承诺书。
报废申请表经:
科室负责人 → 资产管理科 → 财务科 → 分管领导 →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;
审批意见需形成书面存档。
具备残值回收条件的资产,依法按政府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处置;
处置结果(如:转让、拍卖、回收、拆解)统一备案登记;
处置收入按财政制度规定入账管理。
审批完成后,财务科办理账务减值、核销手续;
资产管理系统或手工台账同步注销,标注“已报废”状态;
报废资料与核销单据形成完整闭环档案。
报废清单、审批流程单、拍照证据、核销凭证、处置发票、残值入账单据等一并归档;
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类装订,留存备查 5—10年。
建立“年度资产状态巡检制度”,及时更新在用状态;
实行“资产责任人绑定机制”,岗位变动同步变更资产归属;
简化报废流程,设置合理审批权限分级,提高科室主动报废意愿;
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,实现实物扫码+系统同步更新机制,消除信息滞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