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长:公司行政负责人
副组长:财务负责人、审计负责人
成员:各部门资产管理员、指定的资产盘点员
行政部门:负责统筹盘点计划,协调盘点工作安排;
财务部门:负责资产账面信息的提供、盘点差异核对及数据调整;
审计部门:负责盘点过程监督、差异审计核查;
资产使用部门:负责资产现场盘点、核实实际使用状态,配合异常处理。
全面清查:每年至少一次,涵盖公司全部资产;
抽样清查:每季度由行政部门组织,对重点资产、价值高或易丢失资产进行随机抽查;
专项清查:在重大变动、搬迁、部门撤并等特殊情况下临时开展。
每年11月启动,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全面清查;
季度抽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;
专项清查由公司行政部视情及时安排。
清查对象、范围与要求;
清查实施部门与人员安排;
提供固定资产账面清单与标签标识。
清查人员依据资产清单逐项核对实物,扫描二维码或核对资产标签;
记录盘点结果,注明盘盈、盘亏或其他异常情况;
拍摄资产现场照片,标注盘点日期及责任人;
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盘点结果。
行政与财务部门共同核实账实差异;
对盘盈资产补建台账,盘亏资产查明原因后启动相应责任追究程序;
责任人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,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。
盘盈资产经审批后,及时补建账簿;
无法查明来源的资产,应登记备案,经公司资产委员会审批后确认入账。
属正常损耗且符合报废条件的,启动报废流程;
属人为责任或管理疏忽的,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《经济责任追究制度》处理;
涉及违法违规的,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清查工作方案;
现场盘点记录表;
账实差异分析表;
责任人确认签字表;
清查报告;
其他与清查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。
所有资产须张贴二维码标签,实现扫码识别;
资产调拨、维修、报废等状态变化须通过系统实时更新。
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生效;
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日常维护;
根据实际情况,每年对制度进行一次修订完善。

